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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

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4年04月03日 11:17  点击:[]

2014年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大局,着力严明党的纪律,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严格管理、严惩腐败,为落实学校四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障。

一、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

1、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机制创新。学校党委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切实担负起学校和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协作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反腐败工作。组织、宣传、统战、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工作。纪委监察处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倒查追究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落实上级关于纪检机制创新的相关制度。落实中央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要求,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落实纪委书记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度。落实学校纪委书记向省高校纪工委、驻厅纪检组定期述职和谈话制度。结合结合我校大学章程建设工作,明晰纪检监察机构职责任务,持续落实监察处长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强化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健全纪律检查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配备,支持其依法依纪发挥监督作用。

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

严明纪律、深化作风建设,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必须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正风肃纪。

1、严明党的纪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章和廉政准则,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干部人事部门、宣传教育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

2、加强作风建设。积极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集中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的落实,坚持不懈纠正学校存在的“四风”问题。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3.从严管理干部。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约谈等制度,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核实、调查、反馈制度,落实干部任期审计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三、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1、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划落实。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抓好省委、教育部《实施办法》的落实工作,制定我校实施措施,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在各项改革举措中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2、深化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突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持续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发挥网站、手机报、廉政短信等新兴媒体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反腐倡廉宣传引导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工作。

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1、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工程建设、招标采购、招生录取等领域的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重大项目、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特别是基建、采购、招标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发挥审计和财务监督作用。围绕干部竞聘、人员招聘、职称评审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监督监察工作,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2、督促推进大学章程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正确处理校党委、行政、学术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优化权力配置,形成科学管用的内控机制。

3、研究探索科研经费管理的监督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推进我校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做好制度的衔接与配套,强化高校科研经费公共属性,强化项目承担高校法人职责,优化科研经费使用方向,加强纪律约束和经费核算,促进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体系、监督体系。

4、大力推进“三重一大”和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推进学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认真落实高校工委、教育厅党组《关于开展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工作实施意见》,促进党务政务事务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办学条件、质量水平、经费使用等信息。加强干部任用、职称评聘、领导干部兼职兼薪、出国(境)、财务、招生、学生就业等重要领域信息公开。

5、充分发挥监督网络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和师生监督的网络体系,发挥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的作用,制定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发挥特邀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调动民主党派和师生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提升反腐倡廉合力。

五、做好纪检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

加强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信访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纪委、监察处应当严格依法执纪,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和重点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分发挥财务审计、科技管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增强办案合力。要注重扩大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把查办案件与教育干部有机结合起来,与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扩大办案的效果,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六、加强行风建设,维护学校声誉

1.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以“学风、考风、教风和学术研究、教育收费”等为主的教育行风建设,不断推进学风、教风和校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倡导崇尚科学,为人师表的学术风气,坚持学术诚信,规范学术行为,防止学术不端,营造治学严谨、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

七、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

中央提出纪检干部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全面履行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正确把握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思想理念,改进方式方法,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监督检查、正风肃纪、惩治腐败的重任,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各项工作。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增强使命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带头落实八项规定,切实改进作风,坚决纠正“四风”。要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不辱使命,敢于担当,勇于进取,铁面无私,真正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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