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学业导师是学院全员育人工作和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力量。为更好地推进学分制改革,加强学生学业指导,根据《河南科技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校发字〔2021〕109号),特制定动物科技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学生副书记为副组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团学辅导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导师制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根据学院制定的学业导师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负责导师的初选和上报工作。
2. 做好导师和学生选择配备工作。导师的聘任由院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 做好导师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协调导师和辅导员的工作关系。
4. 协助教务处等有关单位做好导师的考核、调整工作。
第二条 学业导师的选配程序
1. 学业导师采取教师个人自愿报名,师生双向选择与组织调配相结合的方法。
2. 学生选择。
3. 公示导师及其所指导的学生名单。
第三条 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1. 帮助学生制定科学的学业修读计划。要求每学期排课前对下学期的选课进行选课指导。
2. 在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要求学业导师充分利用QQ、微信等网络平台和灵活多样的方式,了解学生动向、及时解决学生关于专业思想、执业规划、创新创业学分、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3. 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等各类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要求每年指导大二以上年级的本班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专业实习、学科竞赛或者各类科技竞赛至少1项。
4. 关注学生学习过程,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成才目标,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要求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分预警,与预警学生进行一对一问题分析和指导。每学期在期中检查期间,组织或参加1次学生座谈会,接受学生的咨询,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同时,对于学生反应问题较多的课程,需要与任课教师交流。
5. 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6. 导师开展工作时要有记录,照片等原始材料,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学业导师的工作绩效评价
1. 评价内容
职业道德、履行职责情况、工作绩效。
2. 评价办法
① 工作绩效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学业导师个人写出工作总结报告,导师组织的相关活动需提供工作记录、活动照片或其他视频材料。(权重为50%)
② 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进行无记名书面评价。(权重为30%)
③ 学院领导小组、学术委员会、学院督导进行评价。(权重为20%)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5%;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学院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决定。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动物科技学院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