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河南科技学院本科生课程考试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五章)
第二十六条 考场设置、座位编排方式根据考试工作需要由学校决定。考场一般按照提前编定或提前编定、考前抽签错位编排二种方法,考场一般按自然班进行编排,每个标准考场30人,配备2名监考人员,学生横向或纵向按学号顺序“Z”字形就坐或随机安排就坐;混合编班考试的,每个考场60人,配备2名监考人员,学生随课程、纵向按学号顺序“Z”字形就坐,不同课程考生纵向间隔排列。
第二十七条 监考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则:
(一)监考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考场,认真清点人数,编排学生座次,验明学生证件,宣读考场规则,在规定时间按实际考试人数发放试卷及有关材料,开考时间到方可答卷;
(二)监考人员要分工协作,加强巡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调换考场、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不得将手机带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看书、闲谈、批阅试卷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三)监考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考生暗示或讲解题意,试题印刷不清或有错时,应作集体说明;
(四)监考人员有权对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学生宣布其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并及时在考场记录上作好记录;
(五)考试结束,监考人员要按时收卷,如有考生拖延时间,有权宣布其试卷作废,多余的考试材料应在考试结束后交回领卷处,不允许流失;
(六)监考人员应如实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要确保考生(包括缺考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完好。答题卡不得折叠、卷曲,答题卡袋上的内容要填写齐全。
监考人员应遵守本守则,对因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影响考试者严肃批评,构成教学事故者按《河南科技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特别注意: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提前5分钟发卷;应按照试卷袋上标注的座次表安排学生就座;《大学英语》分为AB卷,需要交替分发试卷ABAB分开,即A卷的周围全部为B卷,大学英语分为试题册和答题卡;考生迟到15分钟不允许进行考场;重修和课程补修学生一律不允许参加期末考试,均安排下学期补考时间进行;混合考场配备2名监考人员,学生随课程、纵向按学号顺序“Z”字形就坐,不同课程考生纵向间隔排列;诚信考场安排1名监考教师即可)
河南科技学院诚信考场发卷教师操作规则
一、考前20分钟发卷教师领取试卷到达考场,在黑板上书写“诚信考场”及座位编排规则;检查考场清理情况,确保考生书桌上、抽屉里和考场地面无纸屑、果皮垃圾。
二、指导学生横向或纵向按学号顺序“Z”字形就坐; 检查考生学生证、准考证和身份证是否齐全; 检查有无学生将书籍、资料、手机等物品带入考场,如有请考生放置在讲台上。
三、考前5分钟宣读《河南科技学院诚信考试考生守则》,分发试卷,提醒学生检查试卷有无缺页、印刷不清等问题,如果试卷内容有问题,负责联系主考教师解答;指导学生填写学院、班级、学号、姓名等个人信息;多余试卷放置在讲台上,考试结束后交回学院领卷处。
四、考试正式开始15分钟后,发卷教师可以离开考场,在视频监考室进行视频监考。原则上每隔10-15分钟巡考一次;考试期间考场前后门应保持开放状态,方便巡考人员检查。
五、考试期间,发卷教师要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将手机带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看书、闲谈等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六、考试结束前15分钟发卷教师返回考场,提醒学生注意考试时间,填写考场记录,做好试卷收取的准备工作。
河南科技学院期末考试考场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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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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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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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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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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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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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启封后。发现袋内试卷与实际考试课程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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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考生情绪,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本人通知教学楼考务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教学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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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秘书核实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教学院长和教务科。可采取三种方式准备试卷:由教学楼考务工作人员借用其它考场的备用试卷;启用教务处备用的公共课试卷;联系印务中心重新印制试卷。如果延误时间在30分钟之内,补足耽误的时间,考试继续;如果延误时间超过30分钟,取消本场考试,当场通知下次考试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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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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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损坏、数量不够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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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让考生答题,如果是个别试卷损坏,可联系教学楼考务工作人员,从其它考场借用备用试卷,并在第一时间联系教学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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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秘书核实情况,如果大量试卷缺页、损坏,第一时间报告教学院长和教务处,启用教务处备用的公共课试卷或者联系印务中心重新印制试卷。耽误考生的时间可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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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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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或考生发现试题有明显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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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回答,本人通知教学楼考务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教学秘书。将试题更改情况记录在试卷袋封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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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秘书第一时间联系出卷的主考教师到考场逐一解答,并报告教学院长和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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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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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考试进行中,听力信号不好或设备出现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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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通过教学楼考务工作人员联系教务处,并记录下出现问题的题目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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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场考试结束后,从出现问题时的那道题开始播放,顺延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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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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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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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卷袋和《考场记录单》(可在考务值班室领取)上如实填写违纪或作弊事实,并让考生签字确认,也要请考生在违纪作弊物品上签字;学生拒绝签字的,监考人员应详细记载。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违纪考生试卷、《考场记录单》及违纪、作弊证据一并交给教学楼考务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转送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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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依据学生考试违纪、作弊事实认定其违纪或作弊性质,并及时将考场记录、违纪作弊证据以及违纪作弊考生的违纪作弊情况书面材料转交学生处,并由学生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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