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考是每位教师应该履行的职责,全体在岗任课教师都有监考的义务,安排监考原则上是全体在岗任课教师。监考期间教师不能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履行请假程序。
2. 监考人员的范围:凡是在岗的教师(无特殊情况的)都要安排监考工作。
3. 非监考人员的范围:休产假、脱产外出读博士、病假人员不安排监考工作。
4. 我院监考安排分两套体系,一是资格考试(四六级、教资、成人高考及考研等),二是课程考试(期末考试、补考、重修考试等),各体系的监考安排以教研室为单位轮流进行。确保每个考场有两名监考教师。
5. 在考试过程中,由监考员一负责本场考试现场的学生座次安排、考场纪律宣读、考场秩序组织等有关工作;监考员二负责考前领取试卷,考后核实试卷和送交试卷。要严格执行考试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给主考负责人。
6. 监考工作安排后,如有事情不能履行监考安排的老师,可自行找其他老师代替监考,调整后需将名单上报办公室进行备案;因个人原因不能监考者,办公室不负责调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监考工作的老师,可向主管领导说明理由并履行请假的手续。
7. 课程考试监考工作量:正常上班时间标准班级是1个、混合考场是1.5个、诚信考场是1个;周末和晚上等特殊时段是2个。
8. 鼓励非教师岗位的老师积极参与监考工作。
动物科技学院
2021.6.20